第四百八十八章 军衔制 (2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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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八章 军衔制 (2 / 6)
        武散官制和军衔制十分的相似,即散官品级与职官品级相互对应,无实际职官便就是有品而无权。

        可不同的是,武散官只授予有官职者,即最低也要是领兵三十人的从九品排长。而相对而言,军衔的台阶就要低得多,甚至只要是作战勇猛有斩首在身的“普通士卒”,就同样可以得到下士的军衔。

        且更让底层士卒为之欢喜的是,他们得到军衔之后的好处,也与散官那种只是单纯的增加一些微末稀少的可怜俸禄不一样。

        得到军衔,哪怕仅仅只是一个下士,那么从此之后,这个人便也就享有了免役的特权。

        要知道,生活在古代的百姓,只要你不是官吏并且没有功名在身,那么你就必须要向国家交税纳赋,并且还要服徭役。

        其中,“交税纳赋”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是什么意思。而至于“服徭役”,说白了,其实也就是为国家免费打工。

        对于徭役制度,唐律中就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即每丁每年有义务要为国家服役二十天,其中如果出现闰月,那么服役的天数便就要增加两天。如果在本年中,政府增加服役天数,那么最多不可以超过一个月。

        如果增加的服役天数到了二十五天,那么就不能将服役的百姓外调;到了一个月,那么服役的百姓便就将会享有减免税赋的优惠。

        这样的制度,是不是乍一看,还显得十分人性化。

        可如果你真的觉得这服役制度人性化,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

        有道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朝廷规定,增加的服役天数达到或超过二十五天,才不可以将服役百姓外调。那么这句话反过来就是说,只要增加的服役天数不超过二十五天,那么政府就不需要对百姓负一丁点责任。

        故而在地方上,官吏们便就会以二十四天作为期限,来剥削百姓。

        而更加可气的是,服役的日子,并不是从你接到朝廷命令离开家的那天算起,而是从你到达目的地之后的那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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