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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章 新官断案(上) (4 / 5)
“是本县家子钱铺的东主,他去年借出笔钱,结果事主年初死了,只剩下孤儿寡母,当时事主好像用借来的钱买了间铺子,贺老六就想把这铺子收回去,但事主遗孀不肯,所以直在打这个官司,本来双方答应自己协商解决,但不知今天怎么告状了,估计是因为县君上任的缘故。”
李延庆点点头,他正式上任的第天就有人告状了,他倒也有了几分兴趣,李延庆随即坐上大堂,又让人去找莫俊,莫俊可是经验丰富的老幕僚,能给自己出点主意。
他随即坐在‘明镜高悬’的牌匾之下,重重拍惊堂木,“开堂!”
几名捕快声高喝,“开堂——”
........
宋朝百姓极好打官司,动不动就击鼓告状,鸡毛蒜皮的小纠纷也要上公堂见分晓,为此出现很多以帮忙打官司为业的人,叫做讼师,也就是今天的律师,大宋还有专门的讼师学校,专门培养精通法律的专业讼师。
也正是因为宋人好打官司,所以使县令的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应对民间各种官司上,这种情况下,大部分鸡毛蒜皮的纠纷小案都由法曹押录负责调解,调解失败,定要对簿公堂,才会由县令来审案,这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县令的负担。
而且些重大案件还可以上诉到更上级的提刑司那里,提刑司就相当于检察院,专门复核所属州府的各种重要大案,防止出现冤狱的情况。
当然,鸡毛蒜皮的民事纠纷案件提刑司是不管的,他们般只监察重大的刑事案件。
和明清两代不同的是,宋朝县官审案十分亲民,般不需要下跪,两边也没有虎视眈眈的衙役手执水火棍喊着威武。
而且也并不是立告就会立审,县衙门口立着两块牌子,面叫‘词讼牌’,另面叫做‘屈牌’,下面各有口箱子,若非紧急的民事诉讼,原告可在词讼牌下投状,调解失败后再由县衙择日开庭;如果是紧急事项需要告状,则到‘屈牌’下投状。
至于闻登鼓只有在非工作时间且有紧急事项时才允许敲鼓,住在后宅的县令听到鼓声后就会前来开堂审案,今天是因为时间早,两块牌子都还没有来得及拿出去,所以原告便敲鼓告状了。
李延庆坐在大堂正中,有捕快出来把原告领到西廊下静候,上来的是讼师,他负责递状纸,阐述案情,有需要时才会叫原告上堂询问,来上任的路上,莫俊已经把这些基本的审案规则告诉了李延庆,当然各种法律条款当初考发解试时也背过,即使忘记了,旁边也会有法曹押录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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