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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清室退位(二)(第一卷完) (2 / 3)
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即中华民国元年二月十二日,清帝退位诏书颁下,共有三道谕旨。
第一道谕旨:
朕钦奉隆裕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睽隔,彼此相持,商辍于途,士lù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人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luàn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分,即由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fǔ,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内晏安,仍合汉、满、éng、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钦?钦此。
第二道谕旨:
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固苦,特饬内阁与民军,商酌优待皇室各条件,以期和平解决。兹据覆奏,民军所开优待条件,于宗宙陵寝,永远奉祀;先皇陵制,如旧妥修各节,均已一律承担;皇帝但卸政权不废尊号;并议定优待皇室八条,待遇满、éng、回、藏七条,所奏尚属周到。特行宣示皇族、暨满、éng、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昣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实有厚望鸾,钦此。
甲、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赞成共和政体,中华民国于大清皇帝辞退之后,优待条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处国君主之礼相待。
第二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shì卫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辞位后,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
第五款德宗陵寝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并由中华民国支出。
第六款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辞位以后,其原有之sī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第八款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
乙、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如其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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