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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3章高台之下 (2 / 7)
但是实际上么……
先说刑这个方面。
从春秋到战国,一直到大汉当下,并不是大夫犯罪就免于责罚。
《周礼》中有这样的规定:士尸肆诸市,大夫尸肆诸朝。
在古代王朝之中,行刑多在街市,让民众进行围观,行刑后曝尸三天,其本意在震慑犯罪,警示天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大夫犯罪行刑则不在街市,而在朝廷内,这是一种区别对待,但仍极为明确地表示出了大夫这一级的官员,依旧是有刑法处置的,而且规定了处罚的地点,绝不是后世之人所理解的刑不上大夫,免于制裁。
可以这样说,在华夏封建社会一两千年的历程里,从没有哪个王朝是按着后世之人所误读刑不上大夫的观点去治理国家的。
无论从古老的历史文献中,还是从几千年中国古代社会进程中,都十分清晰地表达出了刑不上大夫绝不能误解为大夫犯了罪不受刑罚制裁,至于这句话为什么会产生出了不受惩罚的意思,那就只能说是有些人被忽悠瘸了。
刑不上大夫,并非象一些望文生义者讲的那样,说是官员可以不守法,或法不可治官,而是说官员是为受过教育的人,本应知书识礼,而这个礼,便是自我约束,而刑是强制执行,故官员不能象庶民那样,除了强制执行的刑之外,其余的礼就不作为了……
简单来说,刑就是及格线,面对所有普通的黔首百姓,礼就是优秀线,是在刑的基础上的拔高要求,如果仅仅是用刑来规范大夫,让大夫只做刑的那一部分,那就真的太失礼了。
在古代社会之中,庶民因没接受过正规教育而不知礼,故不能象要求官员那样的要求他们自觉约束自己行为。
庶民面对的是生存与发展,接触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他们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对者是之,错者非之,丝毫不能含乎。
而大夫们面对的却是整个社会、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彼此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冲突,就不能以其个人态度对待,因为很多问题的看法,由于各自学养、经历等因素而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常常完全相反,任何人都无法在一时之间判断谁对谁错。
这就要求有礼。
所以大夫就必须要懂得并遵守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在彼此尊重对方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管理层做出的各种决定,并全力执行。
对则共荣,错则共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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