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一十六)手把手教民主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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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一十六)手把手教民主 (2 / 4)
        “第五条:世界改造,在于打破国家最高主权之论,使各国人自觉为人类一分子。”

        “第六条:军事上取消极自卫主义,且为适合世界新潮,应取兵民合一制度。”

        “第七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中央权限当减至必要范围为止。”

        “第八条:地方自治,应由各地方自动制定根本法以守之。”

        “第九条:国民的结合,应实行地方和职业同时并举。”

        “第十条:社会之生计,应对于土地及其他生产机关力求实行分配平均之法。”

        “第十一条:生产之事业,应于分配平均之际力求增加之。”

        “第十二条:教育普及为一切民治之本,故应于地方根本法中规定强迫教育。”

        “第十三条:劳动神圣,为世界不可磨灭之公理,故国民有劳动之义务。”

        “第十四条:思想统一,为文明停顿之征兆,故对于世界有力之学说皆应采取无限制输入主义,待国人采择。”

        “第十五条:浅薄笼统的文化输入,实为国民进步之障碍,故对于所注重之学说应进行忠实深刻之研究。”

        “第十六条:中国文明,实全人类极可宝贵之一部分遗产,故我国人有整顿发扬之责任。”

        “这算得上是一份改良主义的‘社惠主义宣言兴看完后赞许地说道,“将政治民主、经济平等、思想自由和劳动至上融为一体,主张以渐进改良的方式实现中国社会的根本改造,用心可谓良苦。”

        “然而,很多人却以为,这样主张的结果,意味着中国仍然需要沿着社会进化自然演进的程序,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梁启超说道,“可他们不知道的是,这番理解,其实恰恰契合本人的社惠主义观。他们应该好好想想,我为什么只要‘社惠主义改良”而坚决不要‘社惠主义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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