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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军营生活(转) (1 / 8)
本文主要内容翻译自《Thenety》作者adrianGo1dsworthy
部分资料取自
《TheRomanarmyFromnetinetEmb1eton
维基百科
塔西陀《编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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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时期绝大部分的军队是志愿兵法律规定所有的罗马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征兵制非常不受欢迎特别是在意大利地区。内战结束后在奥古斯都四十多年的统治期里只有两次征兵。分别是在aD6和aD9两次军事上的惨败之后。征兵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逃避服兵役的案子一个骑士砍掉了两个儿子的拇指以求免役案后被奥古斯都卖为奴隶。
奥古斯都之后皇帝们都避免在意大利强制征兵但在各个行省征召辅助部队(auxi1iary由非罗马公民组成)时偶有实行。每一次大战役之前如果召募的士兵无法使军团满员总督就会考虑在当地实行征兵(di1ectus)补足差额。在di1ectus里强制征兵占多少用其它手段鼓励参军占多少没有可靠的资料。
2世纪初小普林尼任本都总督时审理了一个案子。两个奴隶伪造身份加入军队小普林尼写信给图拉真请求皇帝的指导。图拉真在回信里提到士兵的来源有三种:募兵、征兵和替代兵役替代兵役是指被征召者可以交钱代替兵役。这时正值图拉真准备远征帕提亚东部各省都在征募兵员所以图拉真会专门提及征兵制。在帝国的大部分时期募兵制都可以满足军队的需要。
士兵几乎都是出身社会下层军队可以提供衣食、住处、医疗和稳定的收入。收入不高与城市里的苦力差不多但在军队里士兵可以得到教育学习技能有提升的机会法律的倾斜(与平民打官司时士兵可以得到照顾)无论父亲是否在世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罗马法律规定父亲有权支配子女的所有财产不管他们成年与否结婚分家后除外)。最重要的是军团士兵退役时能拿到一笔可观的退休金或一小块土地;辅助部队的士兵则可以在退役时成为罗马公民。
士兵们得到这些好处付出的代价就是二十五年的兵役。在这期间他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遵守严酷的军纪违纪者将受到肉体和金钱上的惩罚。由于军纪太严惩罚太重逃兵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服役期禁止结婚但与妇女的长期同居关系则不受干涉。士兵们虽然不能与同居者合法结婚生的孩子也没有罗马公民权但可以合法地将财产留给他们(结婚禁令由奥古斯都颁布两百多年后被塞维鲁废止)。
军团和辅助部队通常是在各自所在的行省招募新兵。由于军团的驻地相对稳定例如不列颠的第二军团在同一个地点驻扎了过2oo年军团的兵源基本上来自同一省份。辅助部队的流动性就大得多经常根据需要四处调动配属不同的军团所以它的士兵常常是来自帝国各地。比如不列颠尼亚第二大队(辅助部队以大队cohort为单位)名字里的不列颠只是表示它最初组建的地点在英国而它在组建后的几十年里相继调到了斯洛文尼亚、黑山和罗马尼亚士兵也是来自各个民族。但不管成份如何军队里统一使用拉丁语。
在招募处官员们要仔细检查应征者的身份和身体状况身高是一个重要因素。据记载身高要在1米7以上(有的资料说只有军团的第一大队和骑兵要达到这个身高)最理想的是6罗马尺(1米77)身体强壮视力良好。如果其它条件很好矮一点也行。奴隶和犯过重罪的人不能加入记录表明有很多犯过轻微罪行的人加入了军团。
通过检查后合格的新兵们誓效忠皇帝就算正式入伍了。先拿到身份牌(signacu1um铅制的小牌子刻有士兵的名字和特征装在小皮袋里挂在脖子上)给旅费75第纳瑞斯在护送队的陪同(或押送)下分批前往各自的驻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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