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0章 寂静无声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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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0章 寂静无声 (2 / 7)
        在这一天,皇帝颁布《禁官私买卖百姓口份田、永业田诏》,诏令说,除官府对犯事者可批夺其口份田、永业田之外多余的土地,任何人不准动在编民户的口份田和永业田的主意。

        有臣子问,“如在编民户因无力偿还债务,除了土地之外又再无他产,如何处置?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保不准的。”

        徐惠再替皇帝拟出一诏:国有额外用度,须要征税的,要先奏明,然后方可征收。税收之时,要将税额“于县门、村坊,令众人知之①”。

        凡有水、旱、霜、蝗之灾,耗去民户十分之四收成者,免其租。

        桑麻减产者,免其调。

        田亩耗用十分之六者,免租调。

        减收七成以上的,课、役皆免。

        普通民户,凡籍内有学生、孝子、义夫、节妇者,皆免课役。老者(过六十岁)及丁男废疾、寡妻妾者,不课……

        此诏充分考虑了天灾对民户生计的突发破坏,使民户猝不及防,那么朝廷百政所出,减免赋役是第一项。

        而家中出了学生、有孝子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侍奉老人、有为公义而无偿献力的壮丁、有残疾丁男、守寡的女子,必致家中劳力缺乏,在收税时都有减免,不使普通民户因家中人口状况的拖累,而逐渐步入困境。

        有臣子问,“人心皆有惰情,官府替这些人考虑的如此周到,但总会有人不思进取,坐吃山空,也许私下卖地便是他最后的主张,若何?”

        这一次徐惠没有拟诏,而是皇帝直接答复,“天下万民皆朕之子民,但龙生九子,仍有不肖之种,何况人呢?有因懒隋、懈怠而致困顿者,那也不许私自出卖土地。”

        “陛下,这类人,朝廷给他地他都不种,地荒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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