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5章 惩前毖后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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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章 惩前毖后 (2 / 7)
        翟沈生知道,高峻早晚会有这一句,因而在心里早就准备好了答复。

        闻言,他回道,“高大人,案情千奇百怪,不可能出一件新奇、便拟一道相应条款,那会无从应对的。人命案也同样如此,致人死命乃是案中之最恶劣者,惩治元凶的事,不该因任何原因而受影响。”

        翟沈生身在刑部,却是一位都官郎中,主管的不是刑律,但在大庭广众之下,他仍要维护本部威严,将刘县令方才所言“没有适用条款”的话给顶回去了。

        高峻点头,“有理。”

        翟大人再道,“严肃律法,只为惩前毖后。今日不惩,则后日不戒,惩之不准,则戒之不明。因而在大唐律中,凡涉及人命案的条款虽然明面上是三则,其实只有两则:一为故意、二为过失。而第三则——在‘市众中惊动扰乱致人死命’这款,实应归在‘过失’一项中。”

        高峻一乐,心中暗赞翟大人应对之快:谁都别人命案的适用条款少,三条都有些多了。

        他,“这就对了,华洲村人命案虽然看起来与狗有涉及,但我们不要只对着狗事。不然,下次可能无人敢纵狗伤人、但却要养虎伤人了!这便有失了‘戒’字的要义!”

        刺史赵嘉听罢,心中暗舒了一口气。此案扯上了福王,心里话,他在被福王府两位护卫威胁时,心中就有过犹豫,但有钦差表明态度,泉州、晋江县在断案时就再无担心了。

        陈蕃道,“高大人英明,卑职本来也是这个意思!在桥边时、卑职就过要把看狗不严的两人留下、让我们赶路。但群情汹汹的、非让将两头烈犬也留下来,这才耽误了我们王爷的大事。”

        兵部尚书刚刚提到不要只对着狗事,他就顺竿儿爬上来了。

        高峻哼道,“陈大人不要了,本官并没过狗就没事!你刚提到了‘群情汹汹’,那么我们在这里坐而论道就不成了!我们速去华洲村!”

        ……

        县令、刺史及福王府法曹参军离开后,华洲村的木桥边倒有过一段平静,因为人人都听钦差到了,这件案总会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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