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3章 僵持不下 (3 / 7)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063章 僵持不下 (3 / 7)
        此时陈蕃他们就是再想去渡口绕路也不可能了。

        现场还有刘县令手下的捕役和快役、衙役,人命关天,没有谁可以从容走开。

        一见刺史到了,陈蕃挤得刘县令趔趄了一下,几步抢到他的前面去,他对赵刺史解释道,“是那些斗犬太饥饿了,有两头体型最为健硕的,不知怎么撞开木笼直奔桥头,扑到驴身上撕咬。”

        王官,万顷和他的同村,不该起身拿木棒猛击两头烈犬、从而激怒它们。不然两人也不会被恼怒的烈犬扑到桥下去了。

        陈蕃,今天的事情全属意外、谁都没想到,但肇事的只是两条狗,把它剐了又能如何呢?他们回到福州后一定如实与福王回禀此事,福王一定给死者一个满意的交待。

        但那些村民们不干,自古杀人偿命,人不能白死。人们嚷嚷着,“不能让他们走,他们一进了福王府不出来,我们到哪里要人去?”

        两名死者的妻、家人也伏在桥头哭得死去活来。

        赵刺史意识到,今日之事有些棘手,他沉声问身边的刘县令,“是怎么回事?”

        刘县令道,“事发时下官恰恰不在当场,不过事情的经过下官已察问清楚了。只是有些关键细节未清,因而下官……也不敢轻下结论!”

        赵刺史问,“如何判断?”

        刘县令压低了声音,对刺史赵嘉道,“大人,烈犬出笼致人死命,此为定论。但律法中却无完全适用条款。”

        刘县令,虽然是犬主看管不严,造成烈犬杀人,此案肯定不属“故意杀人”。但杀人者是犬,不是人,因而也不适用“过失杀人”条款。那么唐律中另一涉及人命的,只有在“人众惊动扰乱”条款中了,其中有“过失”之法,按律该收赎铜一百二十斤、补偿给被杀伤之家。

        刘县令语调很低,赵嘉知道他的用意。

        因为涉案人的特殊身份,而且这些人就在旁边。此事本来就有些棘手,再加上没有确切的适用条款,刘县令这是感到了为难。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