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责任倒追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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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1章 责任倒追 (2 / 3)
        ……黄青竹身为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官僚主义、侥幸心理严重,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之规定,应予严肃追责。

        经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报请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决定:

        一、免去黄青竹中共南平市委常委职务;

        二、给予黄青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十八个月,处分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处分期内不得提拔、重用、调整至重要领导岗位……”

        “东山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黄青竹南平市常务副市长职务、予以行政降级并调整工作的政务处分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第471章责任倒追

        根据省委移交的问题线索,省政府联合省监察厅对南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青竹防汛失职问题开展全面核查,现已查清全部违法履职事实。

        黄青竹,男,副厅级领导干部,任职中共南平市委常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在……该行为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条规定,属于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请省委同意,作出如下政务处分及组织调整决定:

        撤销黄青竹南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行政领导职务,提请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手续;

        给予行政降级处分,职级由副厅(局)级降为正处级非领导;

        调离南平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整至省档案局任正处级调研员,不再担任任何市县、省直部门领导职务;

        政务处分期限二十四个月,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和工资档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省委的一纸文件,可以说是直接拉开了责任追查的帷幕。

        七月十八日,南平市委召开专题常委会,对这次在抗台防汛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领导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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