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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说好的三天呢? (1 / 6)
第23章说好的三天呢?
秦凤路经略使林昭致西寿保泰军司书
秦凤、西寿,地接边陲,本应各守疆界,互不相犯。然尔部肆行不义,屡犯吾境,戕吾黎庶,辱吾朝廷。今列四恨,上告于天:
宣和四年四月,尔部野利族骑兵三十余众,越界打草谷,焚我民居,掠我牛羊,驱我百姓如驱牲畜。视我边民为鱼肉,此恨一也!
同年五月,野利族复聚千余之众,突入我境,血洗清河。一夕之间,丁男尽丧于刀下,妇孺哭号于血泊。白骨曝野,哭声震天。此恨二也!
去岁年终,尔出兵犯我陇城,背信弃义,两面三刀,欲据我疆土为己有。逼我陇城全县军民,浴血守土,死伤枕藉。此恨三也!
今我安肃军知军秦荣,回乡省亲,奉调归职途中,竟遭尔部狼山族恶贼劫杀,身首异处,财物尽掠。朝廷命官,死于非命。此恨四也!
以上四恨,件件属实,笔笔可查。血泪未干,尸骨未寒。我秦凤路军民之恨,刻骨铭心,岂能坐视?
本使身为秦凤路经略,守土有责,护民有份。朝廷之官不可白死,百姓之冤不可不伸。今焚香告天,郑重宣示:
自即日起,秦凤路经略使林昭,对西寿保泰军司正式宣战。
限三日之内,交出杀害秦知军之凶手,归还所掠财物,并退出柔狼山城及西寿保泰军司所辖地界,由秦凤路暂行代管,以待两国协商新约。
逾期不遵,则大军入境,玉石俱焚。
勿谓言之不预也。
野利成麟手里拿着这封宣战书,愣愣地半天没缓过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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