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意向协议 (6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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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意向协议 (6 / 7)
        等待了三天,市委李书记还没有回复我的请示。但是我想李书记是同意了的。本市为了转变工作作风,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

        下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问题,上级领导三天之内不答复,就视为同意了。为这,我又催促了韦小宝几次。他说,李书记原则上同意了。你就干吧!

        既然得到了市委书记明确的指示,我也不隐瞒事实,就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宣布自己和红英将以公司的名义与石丽公司合作开发运营凤凰河漂流工程项目。

        文联机关日常工作由春华主持。各部门按部就班正常的开展工作,一旦凤凰河漂流工程项目需要,就要全力以赴的投入其中,以实际行动为创建文化旅游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上,人们对我宣布的事有点儿不可理喻:我既然是文联**了,为什么还要以公司的名义去搞什么工程项目?其中,提问题最多的数春华。

        她提出,既然自己主持工作,办公室要不要自己来分管?财务管理要不要自己负责?将来省市开会,自己可不可以代表文联参会并就一些问题表态?

        我听了她的话,觉得她有点儿急于抢班夺权的意思,便毫不客气的回击她:办公室仍然是我分管。财务管理依然是我具体管理。

        你可以代表我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但是你没有权力以文联**的名义表态。最后强调,虽然我要投入这个工程项目,但是我并不是离开文联。

        每天我照样地来这里上班。各部门有了事情,该请示报告的依然要请示报告,任何人不准脱离文联党组的领导。

        (也许是巧合,我刚刚决定这个事的前一天,市委组织部发来了文件,任命我兼任文联党组书记,那个马达加斯加的党组书记就被免掉了。)

        我讲了这些话,觉得自己有点儿霸道。但是同时觉得也没有过份的地方。文联的基金应该是搞文艺事业的,

        但是现在却成了为财政生钱的资本金了,我这个文联**按照市领导要求搞这个工程项目,也是创建文化旅游城市的一部分。

        自己凭什么干了这样的事就把文联**的行政权力交出去?这么做,作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春华当然心里不高兴。

        可是,既然我是文联“***”,肩负着文艺界生存发展的重任,那么,我就得有职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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