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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对奥堡事件的处理 (4 / 6)
第220章对奥堡事件的处理
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工业局局长,撤职逮捕,追究监管渎职责任。路德维希港市市长、化工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立刻停职,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联合调查其责任。
我本人,作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扣发本年度全部职务津贴,注入‘奥堡事故特别抚恤基金’。”
第二,关于全国整顿的问题。
“自明日起,启动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台尔曼同志,由内务部安全委员会牵头,工会、劳动部、各工业部门参与,组成联合检查组。
检查对象包括所有化工、采矿、冶金、发电、大型建筑工地及其他高危场所。
我们这次的检查标准就一条:是否存在可能立即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隐患。只要存在,不管产值多重要,不管订单多紧急,立即勒令停产停业!什么时候整改达标,什么时候由联合检查组签字批准复工。谁敢阳奉阴违,谁就坐牢!”
台尔曼沉声应道:“是!主席同志。我会亲自带队抽查。”
第三,关于制度重建。
“我们要赋予工会‘安全一票否决权’。
修订《工会法》和《安全生产法》。任何生产指令、作业安排,只要基层工会选举产生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有权当即要求暂停执行。
争议由上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在24小时内裁决,裁决期间必须停工。赋予工人安全代表有越级直接向中央劳动保护部门和安全委员会报告的权力,不受行政层级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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