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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赋税新规 新附百姓休养生息 (3 / 5)
其三,全国统一厘定税目,废除南宋末年无数苛捐杂税、无名征敛,只留田赋、丁税、商税三项正税,杜绝私征滥派;
其四,严令地方官吏,不许借赋税之名勒索乡民、克扣百姓、徇私偏袒,豪强与细民一体遵制,违者严惩不贷;
其五,流民归籍、荒田复垦者,无论新旧熟田、新开荒亩,三年内一概免税,鼓励万民深耕沃土、复苏江南农事。
恩诏一出,白纸墨字、加盖玉玺,随驿路通衢飞驰江南五省,传遍州县乡野、阡陌市井。
大都朝堂之上,百官拜服、朝野称颂,皆赞陛下仁厚、太子贤明,以为江南万民自此安居乐业、南疆自此长治久安。
庙堂之上,尽是盛世仁政、休养生息的朗朗乾坤;可山河之下、州县之间,却是另一番冷暖人间。
大元朝堂的良法美意,一旦落入贪腐成风、上下徇私的地方吏治手中,即刻层层变质、步步走样。
彼时江南官场,积弊已深、陋习难改。
此前田亩清查,豪强贿官、虚丈小民,地籍早已不公;如今赋税新规落地,地方官吏更是深谙钻营之术、徇私之道。
朝堂明文:荒田免税、新垦免征、残破州县免役。
可地方官吏反向操作:豪强万亩荒田、私垦隐地,尽数归为免税之畴;小民熟田薄地、唯一生计,尽数照额征税、分毫不免。
朝堂明文:战乱之地免征三年。
地方官吏私改政令:大户士族、亲朋乡绅,尽数划入战乱免税名录;寻常寒门细户、无依乡民,即便家破田残、饱经战火,依旧全额完税、不得减免分毫。
更有甚者,州县官吏借“核定免税资格”为名,再度下乡扰民、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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