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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于我,是‘伯父’,是‘叔父’,唯独不是‘父’! (4 / 6)
“自过继分宗之后,我于本生一族,礼当降服不杖期。
你于我,是‘伯父’,是‘叔父’,唯独不是‘父’!”
“您以叔父之身,却欲以父子之情动我,这不是骨肉之爱,这是以情乱法!以私害公!以小宗乱大宗!”
一句【你于我,是‘伯父’,是‘叔父’,唯独不是‘父’】
让魏明德脸色惨白,后退一步,说不出话来。
魏逆生转向那位族老,目光冷厉:“族老方才提‘幼子产业,亲长代管’的祖训。
敢问族老,这‘祖训’载于何处?写于何书?可有历代宗子画押?可有官府钤印?”
族老一愣,支吾道:“这……这是口口相传……”
“口口相传?”魏逆生冷笑,“那我便与您论一论‘口口相传’之外的律法。”
“《周刑统·户婚律》‘卑幼私用财’条疏议曰:‘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
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
“此条说的是‘同居’!说的是未分家之子孙!”
“而我长房,自我刚刚之继之时,便已与本生父分宗别籍!
所以我长房与诸位,早已不是‘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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