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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2 / 8)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司法实践中类似条款裁判结果不一,取决于具体举证】
韩路一皱了皱眉头。四五成的概率,跟抛硬币差不多。打官司的话,不好说。
他刚要开口。
顾司玥拉开了右手边的抽屉。
拿出一个蓝色文件夹,不厚,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这个。”
韩路一打开文件夹。
三份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好,每份用回形针别着。
第一份。
催收函复印件,附EMS签收回执。
【致: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
本所受韩路一先生委托,就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事宜致函如下:委托人已于2026年2月26日正式离职,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贵司应自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首期补偿金已逾期,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特此函告,请贵司于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约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逾期未回复或未支付的,委托人将视为贵司明确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并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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