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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2 / 5)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及《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涉嫌重大经济犯罪且存在潜逃风险的情况下,经合法程序申请,侦查机关有权调取相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她语速平稳,逻辑清晰,“本案中,被告宋致涉嫌挪用资金超过八亿元,并在案发前试图携款潜逃至新加坡。我方提交的邮件证据,是公安机关在办理限制出境手续时,依法从航空公司和边检系统调取的行程确认邮件——这些邮件恰恰证明了被告的潜逃意图。”
她顿了顿,目光扫过宋致惨白的脸。
“至于被告辩护人提到的‘隐私权’,我想提醒法庭:当私人通讯内容涉及犯罪预谋和赃款转移时,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隐私,而是犯罪证据的一部分。”
王明远推了推眼镜:“审判长,即使邮件内容属实,也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有出国的计划,不能直接证明其‘携款潜逃’。出国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那么请问,”陆清辞打断他,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文件,“如果‘出国计划’包括在离岸公司账户中突然转入三点二亿资金,并在起飞前四小时完成所有转账操作呢?”
她将文件递给书记员。
“这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的协查回函,证实被告控制的离岸公司账户在案发当日收到来自陆氏集团子公司的多笔异常转账。转账时间、金额与被告的航班时间完全吻合。”
旁听席传来细微的骚动。
宋致猛地抬头,眼神里闪过惊恐——他显然没想到陆清辞能拿到新加坡的协查文件。
王明远的额头渗出细汗,但他很快调整策略:“审判长,即使有资金流转,也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陆氏集团CEO,他有权进行正常的资金调度——”
“正常调度?”陆清辞轻笑一声。
她从公文包里取出另一份文件,走向投影仪。
大屏幕上出现一份复杂的股权结构图。
“请法庭看这里:宋致先生在担任CEO期间,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关联交易,将陆氏集团旗下优质资产低价转让给由其堂弟宋志强控制的空壳公司,再通过离岸架构转回个人账户。”她用激光笔圈出几个关键节点,“这一系列操作涉及虚假合同、伪造公章、虚开发票,累计造成陆氏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点七亿元。”
她切换下一页。
“而更讽刺的是,这些被掏空的子公司,恰恰是陆氏集团创始人——也就是我的父亲陆正华先生——当年白手起家时创立的第一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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