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73章 二则确立 (2 / 6)
4.下跌主因非自身:股价下跌主要是被市场恐慌情绪“错杀”,或者被行业板块的悲观预期“连坐”,而非公司自身出现不可逆的恶化(如财务造假、产品被淘汰、管理层剧变等)。
“错杀”。
这个词如同一道闪电,划过陆孤影的脑海。他之前“四维共振”中的“基本面”维度,实际上就是在寻找那些被“错杀”的标的。但“错杀”这个概念,似乎可以更进一步,成为筛选“猎物”的更核心、更精确的标准。
何为“错杀”?并非所有下跌都叫错杀。只有那些价格下跌幅度远远超过其内在价值实际受损程度的情况,才能称之为“错杀”。换句话说,市场先生的情绪波动,将一根金条,暂时误认并定价为了一块废铁。
在情绪极端恐惧的时刻,市场往往是非理性的,容易产生两种错误的定价:
?第一种:无差别抛售。无论公司好坏,一律先卖了再说。这会导致大量优质公司被“连坐”错杀。
?第二种:过度反应。对公司或行业的短期利空、或者仅仅是悲观的预期,做出远超合理程度的负面反应,导致股价过度下跌。
这两种情况,都为“掠食者”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因为当恐慌情绪消退,市场恢复理性时,这些被“错杀”的优质资产,其价格必然会向价值回归,甚至可能因为之前的过度下跌而产生报复性反弹。
那么,如何系统性地识别“错杀”?
这需要一套比“基本面不错”更精确的评估体系。陆孤影开始在文档上构建“第二则”的雏形。他将其命名为——“价值错杀法则”。
【孤狼第二则:价值错杀法则】
核心思想:
在“情绪极端法则”(第一则)识别出“恐惧极端”的战略性时机后,本法则旨在解决“攻击何处”的问题。我们的核心猎物,是那些在极端恐慌情绪中被“错杀”的优质资产。即,市场价格因非理性恐慌而严重低于其内在价值,且这种低估是暂时的、可修复的。
“错杀”的界定标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