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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议科举 (7 / 10)
那时除了进士科,还有明经、明法、明算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也会考策论、诗赋和算术等。
到了宋代,科举进入全面扩张期。
朝廷更加重视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减少门第对仕途的影响,是更强调“取士于公”,让读书成为改变命运的主渠道。
这也推动了社会上兴学、办学、刻书的热潮,大有打破门第的意思。
而在大明朝,科举走向高度制度化,考试内容和形式都更加固定,尤其是八股文的成型,使考试标准趋于统一。
明代科举的最大关键词就是“规范”,但规范也带来了极强的程式化。
读书人必须按照既定格式作答,才能在竞争中胜出。
不过现在朝廷推动的各地学堂建设,大量学子开始出栏,他们自然对当前的科举并无太大优势。
其实,按照魏广德、张居正原本的设想,不过就是提高百姓的识字率,不过礼部觉得其中一些人或许因擅长学科不同,但却有可取之处。
于是,礼部试探性的给内阁上本,希望能够在现有科举制度外,增加明法和明算两科。
唐朝科举“明法科”主要考《唐律》七条、《令》三条,后期增考帖经,也就是律令条文默写和义问,就是法律原理阐释。
属于唐朝选拔司法与律政人才的途径,不过地位偏低,每科取士也很少。
而礼部则是希望恢复明法科的科举,允许秀才功名以上者报考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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