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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9道条 (4 / 10)
当然,也不是全然没有,出自唐朝在宋朝时就正式明文规定的《仪制令》,在明朝虽然没有明文,但还是被继承下来。
这或许就是中国文化的传承之一,上代好的规矩,往往都会不自觉的保留,而绝对不会因为朝廷没有明文就认为应该废止。
这和后世“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思想,显然差异巨大。
仪制令是宋代官府颁布的、用于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法规,属于朝廷礼仪制度的一部分,具有法规的强制性。
其核心内容,就是“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十二字原则。
《仪制令》起源于唐代,经宋代广泛推行并立碑公示,明代作为后继王朝,在社会礼仪与交通规范方面基本继承了这一传统。
《大明律》虽未单独保留《仪制令》条文,但其“礼法结合”的治理理念延续了宋代以来的秩序观。
不过魏广德想要的,当然不是宋朝《仪制令》的简单规定,而是考虑让工部起草一份,效力广泛的,关于大明所有道路建造和交通的政令。
从街道宽窄进行分级,然后规定左右分行,同时还要延续“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十二字原则。
毕竟,原版《仪制令》早已深入人心,若是大幅改动,民间很难接受。
而且,原版《仪制令》的规定,其实是合理的,后世的《道条》其实也大致遵循了这些规定。
既然大明是当下世界中心,至少是之一,那就让大明朝作为国际规则的开创者,让欧洲人跟着大明的屁股后面跟风好了。
制定规则,这是后世世界强国才能做的事儿。
而大明朝,现在就是世界强国,自然有这个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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