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差阳错·王在法下 (5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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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王在法下 (5 / 5)
        也对,在天下人的注目下成功为两个庙堂奠基之后,若有人想推翻前法,就不那么容易了。于是,文武火速达成一致,定下在十一月十六黄道吉日,为两处圣殿奠基。

        ……

        这事算告一段落,然后是泰和楼一案,两个御史不肯退步,非要严惩嫌犯。

        此事和楚王有关,但德光帝并不想当朝问他的意见,怕他若想保下常大学士的公子……这个得私下操作。

        可沐慈是“事无不可对人言”的,在朝上直接说:“不论是谁,犯了重罪,应该怎么量刑皆由三司依律裁决,该判流配就流配,该秋决就秋决。”

        沐慈再次强调:“国家法律在上,情在法下,王也在法下。”

        有了“律法在上,情在法下”这个基调,常大学士的公子被判斩监候,就是先羁押,等到第二年秋天再进行秋审、朝审,然后决定是否执行死|刑。相当于死|缓。

        同样,有了“律法在上,王在法下”这个基调,安顺郡王也倒霉了。虽然他把苏砚所说的几大罪都推给了下属,自己只推说不知,但他根本不能完全逃脱干系,怎样也有个御下不严,监管不力,纵奴行凶的罪名。且他国丧期宴乐,武力抵抗圣旨和御林军是板上钉钉的,这么多眼睛看见呢,抵赖不了。

        没有人问楚王的意见,大家都清楚泰和楼一案是怎么回事,判轻了对不住楚王,判重了又伤了德光帝颜面。

        不过呢,沐慈不发表意见,不代表没人敢说话。作为管理宗室的宗正寺卿清河王,要怎么处理安顺郡王是他分内的事。清河王看场面僵持,知道自己该站出来说话啦。

        清河王辈分高,声望高,圣心也足,办差事根本就不怕得罪人,再说得罪安顺郡王也没什么压力。清河王于是说:“安顺郡王行为不端是事实,按国家法律也好,祖宗家法也罢,不能当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但他所涉,并未伤及太多无辜,纵奴杀人也没有确证,不算罪大恶极。依律,降一级爵位,罚三年禄米。依宗法,发配到皇陵,思过几年也就是了。”

        一般皇族都不能□□,但犯错的不能不管,女性都发往静业寺清修,为皇族家国祈福;而□□男性的法子就是送到皇陵,对外说是守灵尽孝也好听点,不伤皇族颜面。

        德光帝见自家九弟没反对,且这样也保住了安顺郡王的命,就点头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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