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群英荟萃,晋国秘辛。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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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群英荟萃,晋国秘辛。 (2 / 3)
        各中原因还要追溯到周朝开国。

        西周初立,百废待兴,为了周朝的千秋万代,周公建立了一套制度,即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不同于上古时代的禅让制,是对惟贤惟能有能者居之的弊端所进行的革新。

        先贤有:“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

        所谓宗法制度,即为嫡长子继承制。嫡系长子的后代为大宗,其余为小宗,嫡系所出的第一位子嗣,是为长子,其余为别子,庶子。

        只有大宗长子才能继承宗族宗庙,宗族家主之位,尊卑有序,长幼有别,不得僭越。

        周天子的继承人

        必须是嫡系长子,其他的王子从出生就注定没有承继王权的资格。

        这种宗法制度,固然是为周王室嫡系王权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家天下的治理体系。

        宗法制度的确立,就是为了能确保自己嫡系王权的顺理成章和名正言顺的有序承继,抑制了宗族内部的争权夺利,同时避免了禅让制下的天下大争,利于社稷安定。

        一旦嫡长子顺利承袭了天子之位,成为大宗,其他支脉均为小宗,别子庶子尽为天子臣属,或为顾命大臣,或为封建诸侯。

        而诸侯大臣之后辈子嗣,亦效法大宗,长幼之别,行分封之事,始得大宗小宗无穷尽也。

        正所谓,宗法礼制,封邦建国,长幼之别,在乎纲常。

        既为纲常,天子效法,诸侯践行,黎庶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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