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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郑之死 (2 / 3)
晋惠公一听,根本不反省,毫不犹豫,下令捆绑庆郑,三军面前,以正军法。
这么被杀,实在不甘心,庆郑接着说:“直言进谏,是臣子的本分;刑罚得当,是国君的圣明。臣子尽责,国君圣明,是国家的福分。即使您不杀,我也一定要自杀的。”
关键时刻,好朋友蛾析出面了,他对晋惠公说:“我听说主动认罪的臣子,应该赦免。您何不赦免庆郑,让他去报秦国的大仇呢?”
蛾析想保护庆郑,但是,某些人却对庆郑恨之入骨,特别是那位梁由靡。当初若非庆郑误导,梁由靡与韩简、虢射,已经活捉秦穆公,秦、晋至少持平,可以交换国君。
梁由靡说道:“不可。晋国这样做,难道秦国就不能吗?况且交战不胜,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报仇,不能算勇武;出战不利,回国后又要惹出麻烦,不能算明智;与秦国讲和之后又背弃诺言,不能算诚信;失去刑法乱了国政,不能算威严。如果这么做,对外不能胜敌,对内不能治国,将会败坏国家,而且太子也会被害,不如杀了庆郑。”
这几句话,基本把庆郑送入深渊。
晋惠公并非什么雄才大略之君,立刻下令:“杀了庆郑,不能让他自杀。”
眼看庆郑危机,那位车右家仆徒说了句良心话:“当国君的不计前嫌,当臣子的甘愿死于刑戮。如果放了庆郑,这样的名声,要比杀了他更好。”
一个人,一辈子说一句正义的话,就可能被载入史册。家仆徒此人如何,不了解,作为‘家仆’,地位不是很高,但这一句话,就让人敬佩三分。
梁由靡则真心要治死庆郑,他强调:“政令刑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不听命令擅自进退,就是触犯政令;幸灾乐祸而使国君被俘,就是触犯刑法;庆郑扰乱国家,不能让他逍遥法外!再说临战而自退,败退而自杀,臣下可以随心所欲,国君却失去刑法的威严,以后如何用人作战?”
于是,晋惠公命令负责军法的司马说来执行。
杀人,必须有理由,有根据,让人心悦诚服,何况是晋国大臣。司马说召来三军将士,当着所有人的面,列举庆郑的罪状。
他说:“韩原之战前,全军宣过誓,扰乱军阵违抗军令的,处死;主将被俘,部下脸上不挂彩的,处死;散布谣言,动摇军心的,处死。现在庆郑扰乱军阵,违抗军令,这是第一项罪;擅自逃跑,这是第二项罪;耽误梁由靡而放跑秦君,这是第三项罪;国君被俘,你面颊没有伤痕,这是第四项罪。庆郑,你就刑吧!”
杀就杀,何必找些没必要的理由?强词夺理。
庆郑看着司马说,说道:“司马说!三军将士都在这里,我能坐着等待就刑,难道还怕脸上挂彩吗?赶快用刑吧!”(《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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