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进入四川大凉山境内(本章过渡章节)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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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进入四川大凉山境内(本章过渡章节) (3 / 4)
        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

        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

        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

        “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

        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

        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

        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

        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

        对违者,家支要依照习惯法予以惩处。

        如为了维护统治等级的血统“纯洁性”,统治等级与被统治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及婚外性关系,对违犯者不仅要开除家支,甚至还要处以死刑。

        保护兹莫、诺合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允许和保护他们到外地去掳掠奴隶和财物。

        但是习惯法限制诺合对本家支成员财物的掳掠与盗窃,对违者处罚相当严厉,被统治等级如盗窃统治等级的财物,严重者会被处以死刑。

        维护兹莫、诺合对被等级的统治,允许对反抗者进行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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