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广明鼎革 第五章 官僚体系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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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广明鼎革 第五章 官僚体系 (4 / 4)
        军队在外行军作战,刑赏尤须严明。《尚.甘誓》说:“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丛子》也说:“其用命者则加爵受赐于祖奠之前,其奔北犯令者则加刑罚戮于社。”所谓“赏于祖”,因为天子率军出征时要将祖庙的木主载于车中,随军一起行动,所以奖赏有功将士就在祖先神主之前颁赐。所谓“戮于社”,也是指在社神的木主前对有罪之人加以刑戮。《孔丛子.问军礼》中子高向信陵君解释这么做的理由,说:“赏功于祖,告分之均,示不敢专也。戮罪于社,告中于土,示听之当也。”这是说为了表示刑赏都公正无偏,鬼神可鉴。刑赏的依据是军法,军纪规定非常严明。军中刑赏都重视及时见效,“赏不逾时”,“罚不迁列”,这是由于战争形势瞬息万变,刑赏及时,使人知道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才能克服消极因素,因势利导,夺取胜利。

        军队获胜而归,谓之“凯旋”,其时高奏凯乐,高唱凯歌。天子亲征凯旋,大臣皆出城迎接,有时远至数十里之外。如果是命将出征凯旋,有时皇帝也会亲率百官出城至郊外迎接,以示慰劳;有时则派遣大臣出城迎接。这都称为“郊劳”。

        军队凯旋后要在太庙、太社告奠天地祖先,并有献捷献俘之礼,即报告胜利,献上卤获的战利品。在两周一些铜器铭文中常记有战争胜利后献捷献俘之事,象《小盂鼎》铭文说,盂征伐方,执兽(首领)四人,获聝(馘)近五千,俘虏一万三千余人,及车、马、牛、羊,数以百计。馘,即作战时将杀死的敌人的左耳割下,献捷时作为计功邀赏的凭证。所以,这个字在金文里,以耳为偏旁。“献馘于王”(见《虢季子白盘》和《诗.鲁颂.泮水》),正是献捷之礼。

        此外还有露布。

        “露布”制度,始于后魏。东汉时,本来把官文不加缄封者称为“露布”。后魏以“露布”发表战胜消息。每当攻战克捷,欲使天下遍知,便以漆竿上张缣帛,写上捷报。这种办法后来被广泛采用,露布就成为“布于四海,露之耳目”的“献捷之”。隋代文帝起,有宣露布之仪。当时在广阳门外集中百官及四方客使,宣读露布。宣读毕,百官舞蹈再拜行礼。

        诸侯战胜敌方,向天子或大国报告胜利消息,也称为献捷。捷报一般在早朝时当廷宣读,叫做“宣捷”。战争结束,如果敌方投降,则有受降之仪。

        战争胜利结束,天子要宴享功臣,论功行赏。上古把这种“享有功于祖庙,舍爵策勋”地礼仪称为“饮至”。《小盂鼎》铭文中多次提到庆功用酒,这就是“归而饮至”之礼。周王又赏赐盂以弓矢、干戈、甲胄等。

        后代“饮至”享宴不再行于宗庙,改在正殿或宫苑举行。

        军队打了败仗,称为“师不功”,或称为“军有忧”。军队回国则以丧礼迎接。国君身穿丧服,头戴丧冠,失声痛哭,并且吊死问伤,慰劳将士。

        现在地大唐经受黄巢肆虐之后,可以说人心惶惶,好容易朝廷大军获得了对黄巢贼兵的胜利,自然要大肆宣扬一番,以重树朝廷地威武。

        而李俨更想深了一层。

        献俘仪式,不但是一种庆祝胜利的仪式,也完全可以成为展示军威的一个平台。要说展示军威,李俨这来自后世的人看过那么多阅兵式,也是有一定的心得的。于是将自己所知说出来,郑畋大声称妙,当下就要求将其作为一种常定的制度延续下去。要知道,“制礼”也是一件能让人流芳百世的大事。即使以郑畋这样的人,也不由得心动。风流唐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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