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荷兰介绍 (2 / 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二十四章 荷兰介绍 (2 / 2)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荷于1954年11月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1972年5月升格为大使级。1981年5月,因荷****批准荷公司为台湾建造两艘潜艇,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1984年2月1日,荷承诺不再对台军售,中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目前,中荷关系发展情况良好。

        90年代以来中荷两国领导人的重要互访有: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1991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1993年5月)、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1996年9月)、国务院总理****(1998年2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7月)等访荷;荷兰首相科克(1995年6月)、女王贝娅特丽克丝(1999年4月)等访华。

        二、双边贸易关系

        中荷经贸关系发展较快。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荷双边贸易额达79.23亿美元,同比增长23.3%。荷兰已成为中国在欧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中荷经济技术合作主要集中在农业、化工、电子、通讯、水利和食品加工等领域。截至2000年6月底,荷兰在华投资项目764个,协议金额44.81亿美元,实际投入24.16亿美元。1995年6月荷首相科克访华时宣布在7年内向中国提供总额为7.9亿美元的软贷款和最高额为3.2亿美元的最低息商业贷款。

        2000年10月,中方与荷英皇家壳牌公司签署了南海石油化工项目协议,总金额40多亿美元,是目前我国石化行业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

        三、关于文化、教育、科技和军事交流

        (一)2000年,中方29个文化团组访荷,荷方访华11起。

        (二)1979年至2000年,中国向荷兰公派留学人员累计共2442余人。荷11所大学与我国1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三)1999年10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过境荷兰,会见了荷国防大臣德赫拉夫。

        (四)江苏省与北布拉邦省、山东省与北荷兰省、广东省与乌特勒支省、上海市与鹿特丹市、北京市与阿姆斯特丹市、天津市与格罗宁根市、南京市与恩特霍芬市、常州市与蒂尔堡市、青岛市与维尔森市、武汉市与阿纳姆市、苏州市与奈梅亨市已结为友好省、市。

        四、协定与协议

        中荷两国签有文化合作协定(1980年)、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1980年)、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1985年)、植物检疫协定(1986年)、动物检疫及动物卫生合作协定(1995年)、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96年)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9年)。

        【本章阅读完毕,更多请搜索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me 阅读更多精彩小说】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