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5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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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5章 不管你跑几步,你都有资格笑百步 (3 / 5)
        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接受过基础法理学教育的,都知道,法律说到底也只是一场“强制约定交易”罢了。

        换言之,法律立在那儿,甚至包括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立在那儿,是让人不去“犯法”的么?

        当然不是,如果一个人有思想准备,知道他犯某个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他就是苦大仇深非干不可,想得很清楚,

        哪怕他知道报仇之后要被枪毙,他还是去干,那他就是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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