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水落石出 (11 / 1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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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水落石出 (11 / 11)
        从犯:刘常有,犯倒卖文物罪,念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

        其余从犯共十三人,犯倒卖文物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其中七人继续上诉,均被驳回。

        武斌:主犯马阳的朋友,念其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经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市局河西分局共同研究决定,对其敲诈、知情不报等行为免于起诉,但由案犯马阳赠与的两处房产应属脏物,故依法予以没收。

        张建:主犯左洪斌(曾用名张小亮,也就是亮子)的父亲,服刑中。

        因其在709特大文物走私盗窃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在服刑期间认真悔改、表现积极,经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市局河西分局、服刑监狱共同研究决定,对于其落网以前未被发现并起诉的部分犯罪事实免于追究。

        马涛:主犯马阳的弟弟,服刑中。

        因其在709特大文物走私盗窃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在服刑期间认真悔改、表现积极,经监狱党委研究决定,准予减刑三年。

        左慧兰:主犯左洪斌(曾用名张小亮,也就是亮子)的母亲。

        因聚众赌博被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治安拘留十天,并对其现场赌资予以没收。

        首犯:姓名不详,绰号“老爷子”,因侦破线索中断暂时在逃。

        此次侦破工作共抢救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十七处,抢救性发掘国家一级文物55件,追回国家一级、二级文物11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93件,追缴赃款人民币755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07万元,709特大文物走私盗窃案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一次,专案组组长、二级警督柳东升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交警津南支队二级警司李阳光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张毅城智斗犯罪分子的事迹被张国义篡改后递交到了市教委,于当月被授予天津市见义勇为好少年称号,中考成绩享受市级三好学生待遇(总成绩加10分)。

        后记:8年后,马阳的弟弟马涛刑满释放,当月,曾被马涛盗窃过的烈士钱尚贵的家属收到一个陌生人送来的存折,号称是以前找钱尚贵借的钱,打开存折一看,一个“1”后面五个“0”,人民币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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