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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公元557-580年)官制和军制详解 (3 / 11)
天官府大冢宰统司会、宗师、左右宫伯、御正、纳言、膳部、太医、太府、计部等。
地官府大司徒统民部、载师、师氏、保氏、司仓、司门、司市、虞部等。
春官府大宗伯统司宗、守庙、典祀、内史、礼部、太中、乐部、太卜、太祝、司车辂等。
夏官府大司马统司马、职方、吏部、司士、司勋、左右武伯、兵部、大驭、司右、司射、驾部、武藏等。
秋官府大司寇统司宪、刑部、掌朝、布宪、蕃部、宾部、司要、司调、田正、司隶等。
冬官府大司空统工部、匠师、司木、司土、司金、司水、司玉、司皮、司色、司织、司卉等。
分设上大夫、中大夫、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北周初年和北周末年,天官府权力极大,其余五府之事总于天官。
此外还有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丞(以上称四辅)、大丞相、总管等官称。
要知道的是,后周改革官制与王莽改官制一样,充满着复古思想,但魏晋以来三省制度的发展已不可逆转。即使在后周官制中也依然存在着三省制度的内涵。
比如,天官府的御正上大夫掌出纳诏命,春官府的内史上大夫“朝政机密,并得参详“,相当于中书省监、令之任。天官府的纳言大夫,掌侍从左右,亦参与机密之事,相当于侍中之任。六官的地位实与尚书八座的地位相当。
所以隋代北周后,首除六官,恢复三省,并非偶然。
北周地方分州、郡、县三级。除雍州(治今陕西西安市西北)设州牧外,各州设刺史。郡除京兆设尹外,各设太守。县设令。
州、郡、县各以民户多少分为五等,决定命官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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