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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案情分析会 (二) (3 / 4)
原告提供由被告签过字的№000227提货单是收货单位入帐联,证明该批货物根本没提走。
否认笔迹鉴定书鉴定nei容,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诉讼时效已超过;
指责本次纠纷是原告管理混乱所造成。
以上是我根据开庭记录的nei容所进行整理归纳,何芸你有没有补充?”何茂昌喝了一口水,用询问的目光看着何芸,何芸向他摇摇头。
“哦。整个庭审给我感觉,我厂一直chu于下风,主审法官和被告穿一条裤子,就我方证据缺陷进行了细致的盘问,所有提问表面上似乎很公允,都隐含不利潜台词,我方代理律师被问得张口结舌,那我汇报一下主审法官的法庭提问的nei容,主审法官提问主要集中这些:
1、除了1993年4月16日№000227提货单,被告和原告之间有没有签过经济合同?
2、除本次原告主张外,是否和原告还发生过经济外来?共发生过几次业务关系?
3、为何1994年5月20日开具的№6713216增值税发票抬头是Zn市吉利电器厂,而不是本案被告或与相关联的n市金星电器厂?
4、被告是否代表Zn市金星电器厂与原告签过合同?到原告chu提货或签收货物?
5、被告以Zn市吉利电器厂身份是否和与原告签合同?到原告chu提货或签收货物?
6、1993年4月16日№000227提货单上单位抬头是Zn市吉利电器厂,被告是以什么身份提走了该批货物?
7、1993年4月16日№000227提货单共有几联?
8、№6713216增值税发票谁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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