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商人的财产权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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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章 商人的财产权 (2 / 3)
        崇祯四年以后,颁布新的礼法和整顿司法队伍,推官分析案情和通判审案必须符合新礼法和适合案情,再也不能任意判案了。

        推官和通判都收归大理寺管理,受地方官员的影响小了一点,受大理寺的掌握强了一点,皇帝掌握大理寺的情况,也对天下司法的掌控加强了一点。

        对司法人员的选拔和专职专用,也增加了司法人员的素质,增加了案情的清明确实的程度。

        原先大明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大于法,官官相卫。现在新礼法保护财产所有权和财产安全,审案必须依事实依礼法。经过新礼法的运行和司法队伍的整顿,财产所有权不可随意侵犯的观念在社会上有所萌生和加强。

        司法结果就是原先判案权力大者胜,现在判案依事实。许多白身都有可能胜当官的有权者,整个天下,白身在官司中获胜的事件增多。

        许多商人则灵活,损失不大则在官员前面让步,放弃小利而保住大利,损失大则与官员抗争到底。

        司法不断在发展,独立商人也不断在增多,许多商人都开始与官员脱离依托。

        许多官员,特别是贪官们都在恨新礼法,甚至恨皇帝。

        商人与官员脱离依托,商人利益再也不是官员的利益。官员的眼中,只有士族才是天下之民,商人不配为天下之民,原先皇帝向商人收税,被官员说成是与民争利,现在商人独立,不再是天下之民,以士族的眼光来说,向商人收税就再也不是与民争利了。

        有部分官员甚至促进向商人收税的事务,以报复商人离弃官员的“不义”行为。

        皇帝政府因势通过了向商人征税的法律。向商人征税,也只是正常收税,并没有满足某些官员的征收重税的心里。一般商人和小商人,一般是三七开以下,交三成以下的税收,大商人上交多一点,加征了道路修善费和剿匪费。

        大商人对上交道路修建和维护费不抵触,有路才有商。对剿匪也支持,土匪是商人的最大敌人,先前行商也需要请保镖,也需要支付费用。

        皇帝掌握了向商人征收税的权力是皇帝对天下的胜利。

        皇帝掌握征税的权力以后,也用各种手段倡导、支持商人成立行业商会,要求商人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打击扰乱商业秩序的行为和个别不法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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