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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鼎 (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春秋第一百八十七年) (2 / 3)
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
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追求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
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这不过是孔子的一厢情愿罢了,但是在那个时代里面,我们怎能用现在的眼光来批评他们呢。
我们不是“法学家”,也不是“政治家”,所以在此只是拿出了这个问题,简单的表达一下我们自己的意见而已,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发生在这个时期的故事,由此而关注一下子产这个重要的人物。
子产执掌了郑国的政权后,开始慢慢的显露头角,在国际上有了一定的名声,在郑国国内也慢慢的获得了一些贵族的支持,但是这都是变现在沿用旧的传统之上,一旦子产超出界限,引来的争论总是不少的。
鲁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国际形势一片大好,世界上的两强晋国和楚国终于停止了战争,为中原地区的发展赢得了喘息的时间。
借着这个良好的时机,子产开始在郑国推行“丘赋”制度,估计就是类似于当年鲁国搞的“丘甲”制度类似,大致上就是将农民按照“丘”的规模进行编制,然后按照一个“丘”的规模,计算应该出多少赋税,或者是出多少甲士的意思,目的就是增加赋税的收入或者是扩大征兵的范围,但是,这样一来,就等于打破了以前的规矩,进行了改革,必然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很多人开始就咒骂子产这个“野心派的改革家”。
甚至说:他的父亲子国在鲁襄公十年,因为郑国内乱被杀,也是因为这个儿子子产太毒了的原因,儿子克死了父亲,子产就像是蝎子的尾巴,太毒了,他这样的改革并发布命令,郑国将要怎么办?
子产很坦然,他认为只要是有利国家,他自己个人的得失和生死就不要紧,何必去关心那些闲话和诬陷。
为了让郑国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政策,和违反政策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子产于鲁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郑简公三十年)三月,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之后,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这也是子产,对他从公元前543年以来,所进行的诸项改革的总结。
这个事情对晋国的大臣叔向震动很大,他连忙向子产写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就有很多符合当时执政理念的观点,我们既不说他的观点是落后的,也不能说他的意见是反动的,这都是历史环境中的必然产物。
叔向首先在信中对子产进行否定,并提出以前自己很看重子产,而现在并不是这样的观点了,主要就是基于以下的问题:
“在以前的国君衡量臣民是否犯罪,是根据犯罪的轻重来衡量,并不是根据法律条文,主要就是害怕老百姓有攀比之心。其实这就是身份的区别,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区别,如果平民好贵族一样标准,社会岂不是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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