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第卅五章:明法纪稳固根据地;兴科技富国强兵(上)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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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第卅五章:明法纪稳固根据地;兴科技富国强兵(上) (1 / 2)
        早在在井冈山建立根据地之时,庐州王朱慈炅就根据后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确立了“以法治国”的原则。

        明文帝朱标异世建立大明朝,执行的法律仍是明太祖朱元璋颁行的《大明律》。

        《大明律》是明朝的法令条例,由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代法律实行的经验和教训制定而成。《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恶、八议和吏律两卷、户律七卷、礼律两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两卷,计460条。

        明文帝朱标推行《大明律》,对明初的稳定起到了巨大作用。由于朱标“凡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律令不可更改”,三百年下来,《大明律》已严重阻碍了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因此庐州王朱慈炅吸取神州大陆后世的立法经验及教训,决定将《大明律》重新修定,以适应当前的形势。

        江西修水县有个王家庄,大约有四、五十户人家,三百多口人。王家庄背依梅岭,面向修水,风景秀丽。

        王家庄有个六十多岁的老汉叫王忠实,妻张氏,育有五子二女。

        却说四子王猛,以在修水捕鱼为生,娶妻陈氏。王猛为人四海,交友广阔,难免结交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徒,染上了赌博恶习。其妻陈氏为人彪悍,而王老四我行我素。

        这日王老四约三、五赌友在船上赌博,陈氏闯了进来不由分说抢走了赌具。陈氏走后,几位“损友”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难听,王老四面上挂不住,回到家中取了把鸟铳(本时空此物非常容易炸膛,所以明军多敬而远之,基本上都放在库房生锈,因此有些便流落民间),陈氏见势不妙,拨腿就逃,刚要转过墙角,王老四开了枪,陈氏当场毙命。

        杀了人,王猛从暴怒中清醒过来,顿时手足无措,大家兄弟多,有人指点一下,于是王老四逃亡而去。

        时庐州王朱慈炅刚占领江西全境,地方政府尚为建立,诉讼刑名也是空白,只能以军法代民法,由军情局军法处介入民事案件。

        根据《大明律》,王老四杀妻案事实清楚,论律当斩,但王老四已逃无所踪,此案只能暂时搁置。

        为了有效地行使地方治权,庐州王朱慈炅下旨让王府户部主事萧山尽快在江西建立地方政权。

        庐州王府的人才有限,萧山只能用原有吏员替代,各级主官由庐州王朱慈炅任命。

        修水知县张碧晨刚上任,便接下了王猛杀妻案,因为王猛与陈氏有个五岁的儿子,陈氏娘家不忍孩子一下父母双亡,因此不预告发。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此案就此成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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