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知罪否?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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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知罪否? (2 / 3)
        这县令是从七品丰城令,自己是从九品员外郎,已经用正式的官名请自己下堂了,如果再闹那就是真的扰乱公堂了,这时候人家可不会给自己面子打脚板是可以的。

        虽然不敢再乱说话,但是二少爷还是推开差役,对着堂上的大人行礼之后问道:“在下自会堂下听判,不过还请大人明示这秦朗所犯为何就是遭众人非议之罪,何为遭众人非议之罪?自古可有明例借鉴?”

        “这…这个嘛…”丰城令悠悠的抚摸了一下胡须,瞥了一下刑名师爷一眼。

        师爷心领神会手中捧着一本书籍就长出来朗声说道:“诸位乡亲左邻听着,刚才太平员外郎问的是何为遭众人非议之罪。

        我给大家说一下啊,这遭众人非议之罪,实际上就是但凡王朝法度没有明文有载的罪名。

        例如,太祖十一年……”师爷双手抱拳对右上拱了身表示对太祖皇帝的恭敬之后,才继续说道:“这太祖十一年的时候,有个何宁县辖地一个农户名李二,娶了周家女儿为妻,两人夫妻和睦,育有一儿。

        有人告发,李二本有妻子,后娶周氏!经何宁县查实确有此事啊,当堂依法判合离,李二罪犯通奸当判绞。

        李二的原配反而上告,言李二无罪,因李二实际已经写了休书,所以原配已经被休,那么李二再娶周氏是无罪的不可以判绞!

        可是这李二原配啊因为羞愤,早就把那个休书撕毁了,而又无其他人证可以证明李二曾经写过休书,单凭其原配一人之言怎么可以定无罪啊,所以何宁县还是判李二当绞。

        这李二原配认为李二是无辜的,所以就告到太河郡府,明言要把何宁县告上公堂草菅人命。

        这一闹事情就大了,开国十一年从未有民告官之说,此事沸沸扬扬。

        太河郡府接了案子之后也是查明一切陈述均和何宁县说话一样,而且案犯李二已经俯首认罪,只有李二原配一直在争辩。

        所以太河郡府当堂就因为李二原配那是民告官所以刑八十大板,结果受刑不过那妇人当场惨死。

        这李二原配被打死当堂之后,原本本案就完事了,可李二刑场喊冤,依律如果案犯刑场喊冤必有冤屈需要再审一次。

        结果再审李二案,李二就翻供不在认罪,并且认为打死原配乃是官家所为,这是官逼的民才反之事。

        所以,最终天下议论纷纷,闹到了朝堂之上,太祖皇帝也亲自言明,这清官难断家务事,依律李二确实有罪,然而有没有休妻再娶还是未休再娶都应该是原配说的算。

        既然本案直接受害人是原配都替李二喊冤,那么明显李二当初的确是写过休书了,所以……咳……”说道这里师爷也是摇了摇头继续说道:“太祖皇帝英明,就让何宁县百姓自行决断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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