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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节 九品月光芝麻官
把工程队现场施工扔给杨牛二位典事之后,李志坚带着随从寻来韦二来买人,他在平康坊的宅院里除了搬不走的家具物事,还什么东西都没有。首先他要买来仆从管理这个宅院。
唐代的人口买卖是合法的。不管是ZHAN俘,西方商队带来的商品奴隶,破产农民,罪人家属都是常见的产地来源。和唐朝的其他大宗商品交易一样,这样的买卖是要官府立契,保人作保的。除了样子不一样,还有专门的身负技能的jīng英奴婢,比如会算账的,会手艺活的,等等。当然这个价格就比较高一点了。
李志坚不想买ZHAN俘或者其他来历的奴婢,他便问有没有自愿卖身的破产农民。果然还真的有,甘州来的马老三,他老婆,还有小儿子,生意破产,欠了一屁股债,只得全家来卖身当奴婢。相对来说,他要卖身当的奴婢,是比较高级的一种:他有一定的人身zìyóu,可以有自己的财产,一段时间以后可以放liang,也可以继续寄户在主人家。
因为唐朝的税收是按户按人征收的,他不出户,就意味着不承担纳税人的义务。
因为马老三做过商人,能写会算,因此李志坚便和他签了一个条件还不错的卖身契:马老三一家卖身为奴婢三年,三年后去留自便。
作为九品官,李志坚的工资是“bao月”1300文。按照常例,他可以有两个手下,每人津贴200文。这个价格差不多就是唐代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时一个壮年奴婢的价格差不多是7贯钱,算下来差不多是三年的基本工资。用现在的标准,把自己卖3万人民币是个合理价格。
相比之下,一头牛大概卖3贯,一匹马大概在9贯。没错,人没有马贵。
所以,马老三把全家卖了10贯,但是3年后可以自己决定去留。李志坚许诺,三年后如果继续干,在bao吃住的qing况下开300文的津贴。此时,马老三的身份也从贱民“放liang”为“部曲”,他的妻子也升格为“Ke女”。虽然仍然是贱民的身份,但与唐律中一概而论的“律比畜产”是大大提高,类似于宋代的奴婢地位。
所以马老头当时就三拜到底说:“大郎真是善人!”顿时忠诚度就飙到了+100.在官府立券,保人和坊主签字画押后,马老三一家便正式成为了李志坚家中的奴仆。
马老三果然也没有让李志坚失望,立刻便肩负起了家中物事的采GOU大业。众人在东市逛了一圈,车上便装了各式生活用品。粗瓷大碗二十,铁锅一口,菜DAO几把。盛水木桶四个,陶罐两个,煤两百斤,草席数卷,布衾八chuang,胡chuang四把,林林总总花了快两贯钱。
当时的铁器还是很贵的,一口铁锅要800文,在农村,这样一口锅恐怕要相当于一年的收入,或者相当于一间房的价格。因此才有“砸锅卖铁”这一词来形容人筹措所有的家底。后来朝廷的财政不足,也去打盐铁专卖的主意。
最后,马老三去给全家采GOU吃的。按照全家五口人计算,每天的口粮是10升,也就是正好一斗粟米,价格是25文钱。家里还有一匹马,食量是每天草一捆,粟米七升。加上柴米油盐之类的,算家里每个月的基本伙食费就是1500文。想想九品官的俸禄,不过1300文左右,李志坚心里暗暗心惊,***,跑到唐朝来做官,不算房租,全家5口人加一匹马竟然都入不敷出!难怪韩愈在guo子监上班的时候,说“岁丰妻啼ji饿,冬暖儿号寒”了。
李志坚一行才回到家,却见的几个短衣打扮的农民蹲在门口候着。看到主人家回来,众人纷纷上前作揖:“见过李录事!”
“你们是什么人?”李志坚纳闷道,他不记得叫人过来。
“某都是李录事名下职分田的佃户。闻得换了李录事来,今rì确实来交租的。”
李志坚猛然醒悟过来,原来唐代官吏除了发工资,还有别的福利措施:布帛,禄米,柴炭等。就如同现代中guo事业单位过年发福利之类的东东。此外,京官和州官都可以在名下有“职分田”。这些田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属于官员,但是所有权仍然属于guo家,退职的时候也要退田,不然接任的官员就没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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