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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我家家人 (2 / 4)
主人即使打死了这种下人一般也是民不举官不纠的“小事”化了。
即使被苦主家人告发,一路顺利之下占理赢了官司,最多也就赔上些银子了事。
指望杀人的主子陪命?就是个天方夜谭。
这种卖身的下人大多数只能任劳任怨一生,如非主家大发善心解了那一纸卖身契约可谓丝毫没有出头之日。
大清虽被歌颂为盛世,但律法一样不照顾穷途末路之人。朝廷规定这种人就是真真正正的“贱民”,其本人与子子孙孙皆底人一等,不可科考做官。
他们在府中工作如果优秀,一月能得到一二百文的赏赐零花就已实属不易。
当然,在一些高门大院或者富的流油的府上。运气好些碰到善良的主家,或碰到家中喜事主人开心,三钱五钱的赏赐也常有传闻显摆。
第二种就是和珅要与这刘哥儿约定的雇佣类型。
这种雇佣关系其实一般只针对有着一技之长手艺的人才。
其雇佣价格,根据这个人才的能力大小和雇佣主家的不同,差异巨大的很。
比如说府上要找个有了名气的名厨大师傅进府中厨房,你让人家卖身做下人就有很大难度。不仗势欺人的情况下也就是多开些工钱去吸引雇佣而已。
再比如有养马驯兽才能的人才,此刻也是京城众多府上抢着要去拉拢的人才。即使是皇宫相召,人家也不可能净身去给你当太监。
往远了说,当年秦皇的祖先就是个因为不愿改姓“做狗”,当面顶撞家主被赶出家族的养马人。
而后凭借绝伦的养马才能,有幸为天子牧马得赏封地,才攒到了大秦一统天下的第一笔基业。
所以此种虽同为下人,但与卖身并论却有天壤之别。
并且如果硬要以这种模式雇佣个没有任何难度的洒扫下人,估计开出四五百文就有无数人来蜂拥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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