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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合欢 (2 / 3)
根据《宋刑统》所规定的妾的嫁娶之禁:居丧与祖父母、父母被囚期间、同性之间、亲属之间不得嫁娶为妾、不得嫡庶乱位、逃亡妇女不能为妾、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妾、奴婢不能私自嫁给他人为妾、禁止嫁给蕃人为妾;此外还规定禁止宗室纳娼妓为妾,禁止宗室女不“礼娶”而做一个屈居“妻”之下的妾,禁止僧道婚娶妾。
《宋刑统》中又规定:妻子殴伤妾室、婢女,比殴伤常人减二等。什么意思呢?是说在宋代,一家之中妻子对于妾、婢拥有绝对权力,可以责罚打骂,即使殴伤妾、婢,也会减等处罚。同时也反映出,在一家之中尽管妾的地位高于婢,但实质上和婢女同列,依旧属奴仆身份。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责罚妾、婢,即便作为丈夫也无法干预。
而《宋刑统》卷十三条又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若婢有子,及经放为良者,听为妾。”、“婢为主所幸,因而有子,即虽无子,经放为良者,听为妾。”
问曰:“婢经放为良,听为妾,若用为妻,复有何罪?”答曰:“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二仪。婢虽经放为良,岂堪承嫡之重。律既止听为妾,即是不许为妻,不可处以婢为妻之科,须从以妾为妻之坐。”
看到没?婢女可以脱籍抬为妾室,但想由妾室升为妻室那便几无可能了。在任何情况下男子都不能把妾升格为妻,哪怕妻子已经去世,但是可以把生了孩子的婢女生为妾。
王棣对这些不甚了了,新婚燕尔之际,又哪会去想这些有的没的?聂胜琼也好蔡云英也罢,甚至包括李师师,即便心有所期,终究没有挑明,那便静待花开吧,总有瓜熟蒂落时。
蜜月蜜月,新婚调蜜之月。
尚未“满月”,朝中的任命诏令终于下来了:兹有新科一甲一名进士王棣,授朝奉郎、权知元城县,择日赴任,不得有误。
神宗元丰三年,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自将仕郎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
承事郎为正九品,朝奉郎为正七品。
殿试后选官时,王棣授承事郎、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寄禄官为正九品,职官俱为从八品。数月后,却是连升数级。更为关键的是他的所授职官。
前文说了,所谓“签书雄武军节度判官”,好似海市蜃楼般虚无缥缈,唯一的用处便是作为俸禄发放的依据。
但权知元城县可是实职,而且因元城是赤县,是以也是正七品官衔。
此诏令一出,令无数人侧目。短短数月,简拔如斯,这王棣是要逆天啊。明明在京中为了他的婚事忙乎了数月,啥也没干就连升数级了?这真是货比货得扔、人比人得死哪。
此事苏轼收到消息后给王棣通过气,大抵是官家亲自过问并让胡尚书为王棣选官,去元城任知县,是大机遇更是大挑战。
大名府辖元城、成安、馆陶、内黄、莘县、夏津、冠氏、清平、宗城、魏县、临清等十一个县,府城设于元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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