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 吏部外郎 第十三章 黄龙七年(1) (3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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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 吏部外郎 第十三章 黄龙七年(1) (3 / 3)
        丁晋在处理司封司的工作时,得悉这几年有一批官员的爵位悬而未决,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这部分本该得授爵位的官员,一直得不到相应的爵品和与之相对应的俸禄,这其中,像杨如月这样,先遭贬黜从而被剥夺爵位,后又蒙特赦官复原职,甚至加官的人员,便有大半无法及时授予原来的荣爵。

        这是由制度的漏洞造成的,丁晋早欲补之,不过和户部、吏部相关官员协商后,才知道朝廷财政已不堪重负,这些制度上的不足,以前不是没有人提过,但是考虑到一下要解决众多官员的爵位荣禄,且以后每年都要增加一笔大开支,主官们简单一计算,便无不变色,连称不可以,这才不得不罢休,现今想要彻底解决此类顽症,又谈何容易。

        丁晋也感觉很头疼,但既是制度上的不良症结,即便再顽固再难以化解,也不能以“不可以”三字来简单敷衍,再困难的事情,也得想办法去解决。

        经过和吏部侍郎高九渊的多次商议研究,两人制定出了一套细致的解决方案,不过这套方案,总的原则是:缓图之。决定慢慢化解,制定先后顺序,以每年解决多少多少位官员的爵禄为目标,在朝廷财力及治公经费允许的条件下,做长期作战打算。

        这套方案最精彩的地方,还在于授爵官员的划分和对官员的协议上。既然有先后顺序和俸禄优厚,自然就得对“待分配”官员有个明确的划分标准,一窝蜂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让问题更复杂。

        而对官员的协议,就是解决授爵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授爵可以,发俸禄也可以,不过自然不可能和正常官员一样,如果可以,这个问题也轮不到丁晋当司封司主官后再解决了。

        这个协议的核心是消俸政策,就是想着法儿减少朝廷财政的支出。比如,按照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实职官,采取逐年递减或者逐年递增发放爵禄的策略,以减轻某一段时期,国家财政的负担。

        再者,可由官员自愿与否,签订协议,优先解决授爵,不过付出的代价就是有爵无禄,或几年后解决俸禄问题,或减俸的方案。

        还有一部分官员,实职之官待遇丰厚,俸禄很多,也可采自愿原则,授爵减俸的办法来优先解决他们的爵位问题,不过相对应的,爵位的工资就要比正常少上很多。

        整套方案,完善,再完善后,吏部尚书崔庸过目,签字盖章,表示自己这关通过了;然后经由尚书都省查验无误,再转中书、门下二省审核,最后由政事堂诸位宰相商议后,发出堂帖,正式开始试验阶段的实行,至于是否就此作为一项国策施行,还要由实验阶段的效果来决定。

        正是在这个实验阶段,丁晋以政策制定及主要执行人的身份和权力,很方便地为杨如月这个复职贬官,优先解决了爵位问题,被朝廷授封“延东县男”的荣爵。

        而丁晋,也因为突出的政绩,被朝廷嘉奖,官升两级,成为正六品的员外郎,散官品为“承议郎”,加封“平遥县开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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