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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节 斗志 (2 / 11)
“我们或许可以从地方官府那里得到一些,这样部队就可以少携带一些粮食。反正我军是奉命行军。有权从地方获得补给的。”当初计算粮食运输的消耗时,杨致远心疼得直咬牙。要是这两千五百里路的粮食都要从福宁镇组织人力运输的话,那为了保证这五千人吃饱,福宁镇就得出动十万辅助兵、并沿途大量雇佣车辆和民夫,全镇肯定会被彻底拖垮吃穷。
金求德当时就对此表示反对:“不过,如果从地方官府那里补给的话。第一就是损耗,这个倒不是大问题,大不了就给他们一些好了,但末将恐怕会对军队地行军速度有影响。”
贺定远在这种问题上一向是一言不发,如果不是黄石把他拉来旁听,他本来更有兴趣去干些别的工作。贾明河和赵慢熊也都没有意见,一个是初来乍到不愿意多说话,另一个是还没有把其中的利害冲突全都权衡过一遍。
从大明中叶武官地位大大下降以后。文官集团就觉得一定要加强对军队调动的控制,卫所制度导致各个武将自身的后勤能力非常有限。就连现在的黄石也几乎组织不起千里运粮,更不要说一般的军镇了。所以文官认为,只要能控制住沿途的粮食补给,那么就能进一步强化对武将地控制。
所以在崇祯朝纲纪废弛以前,大明地方官府一般不肯直接把粮食交给带队的武将,而是由他们做好食物,然后派遣地方兵丁衙役按人口供给。文官声称这样做武将就没有什么机会贪污了,但是,黄石认为这样文官就更容易贪污了。
如果仅仅是这样做,那么也还可以过得去。但随后大明地文官又考虑到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有没有必要给行军的军队吃得太饱呢?文官集团普遍认为如果士兵吃得过饱,就很容易造成行动不便,这对于行军显然是不太有利的,所以文官集团后来规定一天只给过境的客军提供吃两顿饭。
如果只是这样那还是可以忍受的,可是大明的文官集团很快又发现了一个潜在的漏洞,那就是如果军队行军过快,一天能经过两个县、甚至三个县,那么士兵们就能吃到四顿甚至六顿饭了,这岂不是被那帮丘八白白占了便宜?所以大明的文官集团就又追加了一条规定:当天到达的军队不给饭吃,只有在本地停留了一天以后才可以让士兵吃饭,如此就彻底堵死了军人“多吃多占”的最后一条路。
大明军队里面的成员都是人而不是骡子,不能靠吃草为生,士兵们当然也希望尽可能地提高吃饭的频率,所以即使是紧急的情况下,大明军队在调动时也会走一天、停一天,以便保证士兵每两天能有一天吃上饭。
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明军的调动速度比这个更慢。
因为士兵们也知道,一旦拨营今天就不会有机会吃饭了,所以开拨时士气都会变得非常之低下,甚至会哗变,有些时候急于赶路的将领甚至不得不拿出赏钱来诱惑士兵们拔营出发。
如果情况不是很紧急的话,士兵当然希望多停留、少走路,而将领也明白饿着肚子地士兵就算走也走不快。士气低落地军队不但行军速度慢、还容易产生大量的逃亡和偷盗行为,所以明军将领一般都不肯自找麻烦坚持急行军,而是响应士兵的呼声,慢慢地沿着道路磨蹭着走。
金求德提出的行军问题。就是说的这个情况。现在既然是在内地行军,那黄石就得遵守这套游戏规则。如果黄石走一天停一天的话,他就要自己携带足够行军那天食用的粮食,也就是自己掏一半;如果黄石走一天休息两天,那粮食似乎可以少带一些,在地方官府那里多吃一些,在路上少吃一点。忍忍也就过去了;如果和其它明军一样慢慢蹭的话,那每天都让士兵攒一些食物出来,隔上三天走一天还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这么干地话,黄石不走上一年半载是休想到贵州了。所以黄石选择了第三条路——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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