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远睦邻友好条约 (3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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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明远睦邻友好条约 (3 / 5)
        半个时辰后,走投无路的朱元璋终于下令大开城门,明军出城请降。而自己剩余的七万余亲军,则尽数进入皇城之内。

        至此,明远协议正式生效!

        得知顺利签约的陆远给这份不平等协议起了个臭不要脸的名字:《大明远东睦邻友好条约》

        条约全文如下:

        洪武五年五月二十一,一三七二年六月二十五,南京。

        兹因大明王朝与远东帝国不合经月,纷争四起,未免两国百姓生灵涂炭,予四方臣民于休息,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

        是以大明王朝御史中丞,柱国中正,荣禄大夫,文国公刘基;远东帝国全权特使,外交大臣瞿尚兵伯爵,共拟条约如下:

        一、大明皇帝尊崇天意,认远东帝国为大明王朝之藩属国,认远东帝国现有国土边疆为其合法领土,结远东帝国君主为异兄弟。

        二、嗣后大明王朝大皇帝与远东帝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明远人民彼此友睦,两国往来者必受该国保佑家全安。凡系远东国人,无论本国、属民商等,今在大明所管辖各地方被者,大明皇帝准即释放。

        三、自今起,大明皇帝特恩准将原属大明直隶境内之应天、扬州、淮安、徐州、镇江诸府以及福建九府委与远东帝国君主,大明皇弟管辖。

        四、因大明皇帝忧心诸地百姓,特酌定每年补赏黄金二十万两,马3000匹,牛1000头,猪20000只,羊10000只以滋百姓。

        五、大明皇帝奉受天命,喜得皇弟,封赏远东帝国君主珍宝古遗总和,计黄金五百万两。

        六、为明远亲善永续计,大明皇帝特命四皇子朱棣为特使,派驻远东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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