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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章 击鼓鸣冤 (3 / 6)
庶民百姓是可以敲打‘堂鼓’的,但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敲,要敲响它是有前提条件的。
如果一个庶民百姓因为别人偷了他的狗,或者有人占了他的地而去敲了‘堂鼓’,这种案件官府非但不会受理,反而会治敲打‘堂鼓’告官之人的罪。
《大甫帝国律》中有明确规定“如是乱诉者,笞五十”,也就是说庶民百姓因小事随便乱击鼓报官,会被打五十下鞭子。
又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才能敲鼓。
所以中都府衙门前的‘堂鼓’不是随便能击鼓鸣冤的。
敲打了中都府衙门前的‘堂鼓’要有天大的冤情才行。
大甫帝国还专门设置了“闻鼓检司”,其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击鼓鸣冤案件是否有渎职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中都府衙门前的‘堂鼓’被敲打响了,这刑事案件就会直达大甫帝国的刑部备案。
皇甫长允身为大甫帝国的公子,他在光天化日下被当街行刺,这本也是天大的事情。
但是这里面没有什么冤情可言。
更不可能是当作普通的刑事案件来处理。
在中都府衙府尹钱尚看来公子允敲击‘堂鼓’就是想把事情闹大。
皇甫长允使出力气狠狠的敲打了几下‘堂鼓’。
‘堂鼓’之声传的老远,瞬间惊动了中都府衙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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