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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文质君子(四) (2 / 3)
“另有一条,‘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若诈冒脱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不准脱免,及变乱叛籍者罪同;若诈称各卫军人不当军民差役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
“我二哥前些日子头脑发热,想冒籍去考科举我爹还不许哩,凭甚么你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要咱们佟家替你们兄妹担这份干系啊?”
薛文质冷声道,
“会背法条了不起吗?当年太祖爷花了多少心思在民间普法,你们胥吏不是依旧猖狂?可见‘法律不外乎人情’。”“太祖爷虽然早说过不准后人‘变乱成法’,可孝宗爷、武宗爷和嘉靖爷不都在《大明律》的基础上单独编订了《问刑条例》?”
“咱们大明判案,现在讲究的是‘律例并重’,你别一口一个‘干系’的,莫说浙江,就是南直隶和北直隶两处,都有不少人冒籍云南、贵州和广西去考试的呢。”
佟正则眉头一挑,得意洋洋地回道,
“就是按照‘条例’来看,帮你们兄妹落户也是桩麻烦事儿啊。”
“《问刑条例》中明文规定,‘一军户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于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书人等发附近卫俱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佟正钊心下暗叹,这明朝的法律体系在明孝宗的时候,就已经进化到与后世英美法系渊源相当的“判例法”了。
可为甚么从洪武年间开始就人人懂法的大明,会沦落到晚明那种“人人知法却不得不犯法”的境地呢?
薛文质说不过佟正则,转头便去寻佟正钊求救,
“难道在佟兄眼中,我此番特意前来,也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别有用心吗?”
薛文质这一问。。立时让真正因为“别有用心”而一直保持中立态度的佟正钊不好意思起来,
“薛兄自然不是这样的人。”
佟正钊顿了一顿,又觑着佟正则的表情补充道,
“依我看,薛兄来陕西,并非全然是因为秦王府的功名利禄,或是在蓟镇时有甚么难言之隐,所以才不得不投奔他乡罢。”
佟正则冷言冷语地插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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