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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不好惹的地头蛇 (4 / 4)
在母亲辛夫人的讲解下,牛平明白了大汉朝施行的官吏选拔回避制度。
东汉时期,为了防止地方上的世家豪族在本土发展壮大,形成新的割据势力,对于官吏的选拔任命实行籍贯回避。
最基本的就是,本地人,不能担任原籍的太守,县令。
并且。。回避的范围不断扩大。地方长官除了需要回避本籍之外,婚姻之家亦须互相回避对方的原籍,两州人士也不得对相监临。
到了汉桓帝时期,皇权与世家的斗争更加激烈。为了限制士人们结党营私,对官员任命的禁忌更为严密,汉桓帝制定了“三互法”。
大概意思就是,甲州的士人在乙州当地方官,乙州的士人在丙州当地方官,为了防止士人们相互包庇输送利益,则丙州的士人不仅不能在乙州担任地方官,也同时不能在甲地担任地方官员。
朝廷对官员任命的禁忌如此严密,虽然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但也造成了地方官员在州郡施政能力的低下。
就比如陇西郡,不论是牛家还是辛家,都不可能有人能够担任陇西郡的太守。
陇西郡的太守只能由外地与陇西郡世家无姻亲关系的士人担任。
然而,陇西郡的土地和人户大多都被牛氏、辛氏等地方世家豪强所瓜分。
没有本地世家豪族的支持和帮助,太守孤家寡人一个,政令也难出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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