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十章 经济帝国 (5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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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四海征伐 第十章 经济帝国 (5 / 7)
        现在襄阳理工学府制造的齿轮计时器已经具备挂表和手表的模式只是重量高达二十斤显然不合适当作挂表或者手表主要还是钢铁地弹性和制造工艺的精度不过关但目前而言钟表代表了一个国家最高的钢铁水平和制造工艺的。甚至可以影响到帝国地各个方面尤其是远洋航行的计时问题。

        其次借贷业从襄阳银庄开放下去先是襄阳银庄分化成五份主体成为中央银行一部分以襄阳银庄南京分社成立南京银社一部分以襄阳银庄襄阳总站为根基成立荆州银社一部分以西京和洛阳为根基。成立西京银社最后一部分在天京城成立东方银社。

        中央银行不再进行借贷和存款贸易四家银社各自开展借贷业务在此基础上开设国债业务国家建设工程可以通过中央银行行国债通过三家银社放向社会。

        各大集商社也可以通过四家银社行商债同时提出基社概念即本金运作管理商社。并不涉及具体行业通过基社向其他商社买股或者入股通过年终分红来获利。将借贷、存款、国债、商债、基社业务统称为金融业即钱财流通。

        御府也开始制定《金融法》对金融业内地五大产业进行约定法规对基社地注册和成立也设置了限制。除皇家外。基社只能在中央银行注册而所有一亿以上流通钱财必须存入四家银社。

        为了吸纳存款。四家银社在中央银行的规定下可以设定对小户和普通子民存款地统一利息对于大户和各大商社存款则不再提供利息各大家族基社和各大商社必须按法将资金存入四家银社之一。

        国内各大家族都必须成立基社通过基社管理协调家族内部成员的贫富差距各家族子弟都可以通过基社的扶持获得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医疗保障。

        各大家族也必须在五年内全部成立基社在基社成立后族地政策就将取消全国各大家族不得再拥有土地基社可以通过和国家签订农场契约来管理农场向家族提供粮食。

        在此之后在御府的干预下治略府提出了国家先大力扶持地产业为:农业、矿业、畜牧业、运输业、贸易业、纺织业、建筑业、陶瓷业并将这八个产业视为国家支柱产业来培养钟表业、金融业、造船业、器械业、军备业、百货业被治略府立为特殊扶持产业。

        《工商赋税法》分离成《工商法》、《农业法》和专门的《赋税法》在此基础之上成立《专利法》讨论组织商讨《专利法》的必要性和法律的细节规定。

        原楚王时代的《氏族法》更改为《家族法》增加家族财产管理条列将各世族族长改为家长明确规定家族血统中非家长后裔的第四代及第四代之后的子弟在成年后必须脱离原有家族将无法得到家族基社的保护但可以在成年后可以得到基社的一次性补偿。

        新地《家族法》在《氏族法》的基础上严重打击了国内世族力量但这种打击还是最终执行了因为御府非常准确的掐住了各大家族的要害在出现基社之后各族族长都希望稳稳守住自有利益如果基社要照顾那么多人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侵害。

        《家族法》中明确规定《家族法》同样适用于大汉皇室。凡非皇室继承人的第四代及第四代之后地子弟在成年后必须脱离原有皇室不再拥有皇室身份从律法的角度来说也不再拥有皇室正统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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