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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态度 (3 / 4)
新组织的目标是铲除公共租界内的恐怖活动,或者,至少向着这一方向努力。一些优秀的侦探被调离巡捕房,来到这一新部门工作。
第二条措施是,工部局警务处试图限制中国恐怖分子将法租界当作避难所。要求法国警察应该抑制恐怖活动,但是法租界也有一套理论回应,这类案件归法租界内的中国分院、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所管。
而这些法官由汉口的国民政府任命,并倾向于将这些政治活动视作爱国行为,而非恐怖活动,对其相当宽容和放任。至少,据工部局的喉舌《字林西报》之说是如此。不得不说,法国人在这件事上的态度远远强于英国人,起码对中国当时的处境非常同情。哪怕美国人,也对英方的态度非常不满。
因此,工部局警务处希望法国人不要让恐怖分子在中国法庭受审,而是引渡给日本人。将恐怖分子引渡给日本人,乃是工部局警务处的第三条对策。
1938年七月,工部局声称,“在公共租界对武装力量犯罪的任何人,都可能被引渡给所涉及的武装力量”。7月19日,这一规定修改成:“公共租界内,未经租界当局允许而携带武器或爆炸物,或者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都将被逐出租界。”
美国领事反对这一措施,理由是:如果这样,在得不到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被告将会受到日本人的虐待,各种不人道的事情将会发生。
然而,这一规定仍然公布了。
英方用禁止恐怖分子利用公共租界作为活动基地的办法,来抚慰日本人。租界上的《密勒氏评论报》严厉地指出工部局显然是出自急于安抚好战的日本军队的动机,才采取了史无前例的行动,专断地任命宪兵充当最髙法院院长。
同时,将拥有武器这样一种不重的罪变成了可以处死的罪行。
第二天,7月20日,侦缉股的侦探们将年轻的姜海东带到外白渡桥(即花园桥,GardenBridge),把他交给了日本宪兵。
这一消息泄露出来后,立即导致舆论哗然。中外各界纷纷指责,通过这一不成熟的步骤,外国的“城市之父”们,实际上已答应与侵略军合作,以搜捕中国的爱国者以及反抗对其祖国进行蹂蹒的组织……
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人,不赞成不经公开审判,就将囚徒引渡给日本刽子手。工部局将中国青年引渡给日本军队的行为,恐怕是1927年国民革命以来,最能激发布尔什维克情感的事件了。
《汉口先驱报》社论严厉地抨击上海工部局道:“即使在非常时期,将罪犯司法权交给日本人也是不合法的。”然而,尽管1938年7月28日中国政府向英国政府递交了一份正式抗议书,认为引渡姜海东一事违背了上海临时法院协定。但是,工部局警务处继续将恐怖分子嫌疑犯带过外白渡桥,送入日本界内的宪兵手中。
舆论虽然宣传的沸沸扬扬,只是姜海东被逮捕一事,并未对7月7日炸弹事件之后重组的徐恩佐他们的暗杀活动产生明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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