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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反击 (3 / 5)
窗台处两处不同的脚印也证明了此推论,但这并不能彻底洗清林子墨的嫌疑。
只能减少林子墨是杀人犯的几率,但有几率犯杀人罪的,不能被排除在外,最关键的是林子墨并没有不在场证明。或者说林子墨当时就在场,他的嫌疑很大。
随后,S区武大又出具了一份证明,这份证明上其实是K区的检测报告,在林子墨逃跑的另一方向,K区警方找到了一把带血的牛角刀,这把牛角刀
正是杀害万军定的凶器。
在牛角刀上,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林子墨指纹并不相符。加上逃跑方向不一致S区武大向法院申请,林子墨并未参加任何杀人事件。
K区警局提出反驳,以逻辑来讲,犯罪嫌疑人都会将指纹抹去或者带上手套,因而这可能只是林子墨与人合伙杀人的结果,K区警局认为,林子墨为主犯,另一处逃离人员为从犯。
法庭听取了K区警局的辩论,讨论得出,林
子墨并未能完全排除嫌疑,但根据S区武大的论证,可排除林子墨主犯的可能性,法庭给出两种结论,一,林子墨属于智力型犯罪,雇凶杀人。二,林子墨路过,并未第一时间洗清自己嫌疑,反而选择逃跑,仍有犯罪嫌疑。
S区武大申诉,摆出K区方警官传讯林子墨证明,表明方警官对林子墨采取过过激举措,林子墨因担心被方警官抓住,实行强制措施,因而选择逃跑。
此申诉被法院驳回,方警官带林子墨去兽潮,符合办案流程,无法作为关键性证据,并不能说明林子墨因为担心方警官而逃离现场。
S区武大再次申诉,K区警局违反规定在先,林子墨逃跑在后。K区警局并未确认凶手是林子墨,便展开对林子墨的通缉与追捕,这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阴谋。
根据林子墨本人叙述以及当日在场警察透露,警方并未看到林子墨的人,便喊话让林子墨投降,
此案件是针对林子墨的陷阱,申请法院对K区警局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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