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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反击 (1 / 5)
反击
十月二十七日,S区法院。
被告K区警局,原告S区武者大学。
书记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全体坐下,核实原告与被告身份。
确认无误之后,审判长告知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要求回避之后,开始了法庭调查阶段。
首先,由S区武者大学提出诉讼请求,告K
区警局并未按照正常流程发布逮捕令通缉令,威胁到S区武者大学学员林子墨生命安全,依法判令K区警局撤销对林子墨的通缉令逮捕令,责令K区警局公开向林子墨表达歉意,并赔偿林子墨精神损失费三百万能源币。
因上诉K区政府无果,本案经由S区法院开庭审理。
由K区警方出具死者秦富贵万军定二人验尸结果。
其中,死者秦富贵尸检报告如下:
尸长176,灰白发,发长4,尸斑呈红色,存在于背部未受压处。轻压易褐色,尸僵弱,存在关节于各大关节,易破坏,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为0。5。
检见:左颞顶部见有不规则裂创3×0。7,创腔内见有组织间桥;右上臂中上段外侧挫伤20×10,右手腕见有环形皮下出血13×1。1;左上臂外侧挫伤30×13,左手腕见有条形皮下出血
7×1;背部挫伤50×40,其中右肩胛部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两处,大小为11×412×4。1,中空宽为3。8;右大腿至右小腿挫伤61×22;左大腿至左脚背见挫伤63×18,其中左大腿中下段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大小为11×311×3。2,中空宽为1。解剖见:左颞顶部头皮下出血9×4,颅骨未见骨折,颅内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血,颅底无骨折;背部左右上下肢挫伤区见广泛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
胸腹腔未见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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