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莳花尚书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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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莳花尚书 (3 / 4)
        当初浙江臬司是以‘自身乃利害方之一’,需要回避为由,将吴承恩踢到南京来的。

        但当初浙省强推‘里递征粮’本身就是错误的,朝廷也将当初主事的刘中丞,以及浙江巡按、分守道等官员纷纷调离,已经说明了北京的态度。这种情况下,南京刑部自然不愿再当这个坏人。

        又得不着好处,却惹一身骚,这种傻事儿谁干?

        只是那吴承恩的罪名可大可小,朱部堂正在仕途关键期,唯恐被对手借题发挥,影响了自己进步。

        他还指望着下一步能调进京里,由虚假的尚书变成真实的尚书呢。

        此案才一拖再拖,到现在还没开审。

        可把人一直关在牢里也不是个事儿,万一哪天不小心瘐死了。浙江老百姓,还有归有光那个老神经,不得跟他拼命?

        所以还是让姓吴也取保候审、异地监视居住的好,放出去了死活都是县里的事儿了,跟刑部没关系。

        如果将来风声有变,随时抓回来再审就是了。

        而且这番操作也完全合法——

        大明律之故禁故勘平人条目中规定,‘有罪则有招,无罪则无招,即无罪而不先省发保候,是为无招误禁。’

        当然,也就别计较之前一年半是怎么回事儿了。

        对了,徐渭保外就医也是完全合法的。

        按照大明律之狱囚衣粮条目规定,在狱中囚禁的犯人因为患重病‘应保管出外’,待痊愈再行收监

        当然,这一条弄不好就会被滥用,所以审批权被上收到了刑部。

        可这里就是刑部啊。虽然是南京的刑部,也一样批准管辖的犯人保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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