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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秦凤路志 (2 / 4)
德顺军听起来像是一支军队的称呼,但其实不然,只是宋代行政区划中的一种称谓。
宋代的行政区划实施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府地位最高,州次之,军、监更低;县级单位有县、军、监。
名义上,最高一级为路。
从上面的划分来看,有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军和监这两个行政级别,既可以与府和州平级,又可能要比府和州低一级,这是为何呢?
原来,宋代的“军”和“监”有两类:领县的或不领县的。
“军”作为一种行政单位,始于唐,当时称为“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兵马,也辖有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到了宋代,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已开始出现,也在宋代才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直属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所以,宋代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
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军,其长官或称知军,或称军使。军使与知军在名称使用上可以相互取代。
据《宋史》记载:“全国共计四个京府,三十府,二百五十四州,一千二百三四个县”。
由于路一级的军、政、财、监四权分散,无统辖各权的职官,所以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始终没有正式形成三级制。
因而,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实际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长官任用上,逐步采用差遣制,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某地事”,高级官吏则称“判某地事”。
秦凤路的路治便设在秦州的成纪,而得名则是因为秦州和凤翔府。秦州和凤翔府都被渭水穿过,其中秦州位于吴岳山以西,凤翔府位于吴岳山以东,中间夹了一个下州陇州。
大宋建国之初,秦凤路治下只有凤翔府、秦州、阶州、陇州、凤州、成州、泾州、原州、渭州、熙州、镇戎军、德顺军、通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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