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章 协议内容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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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协议内容 (2 / 3)
        实际上,在高卢国,这种民事关系在官方正式立法时更早的时候民间就已经流行,1920年,高卢国文豪萨特与波伏娃开始签订这种协议,开始他们长达51年只同居不结婚的协议契约式婚姻。

        高卢国不愧是一个“自由、平等、博爱”和浪漫的国家,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2011年2月8日发表的一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属于较高社会阶层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选择登记“同居协议”,同居伴侣中有26%为公职人员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截至2010年1月1日,在高卢国签订俗称“同居协议”的紧密关系民事协议(PACS)的人数超过100万。高卢国总统霍朗德就是签订同居协议的未婚总统。

        哦,原来如此,众人纷纷点头。

        听了康明扬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黄一曦感叹,这孩子要是干传销,肯定是教父级别的呀。

        “那他们的子女怎么办?”

        好学的黄一鸣率先发问,“在我们国内,未婚生的孩子可是非婚生子女呀。”

        这话说得有点坳口,其实谁不知道,就是私生子女呀。

        康明扬赶紧科普,“它们有颁布非常完善的法律,早上上世纪70年代,还未正式立法同居协议时,它们的法律已经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拥有完全同等的法律地位,事实上这点在我们国家,法律上也是如此规定。”

        高卢国的非婚同居者常常跟结婚夫妻一样组织家庭、生下孩子。而高卢国政府对这些非婚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

        在越来越低的生育率背景下,高卢国为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

        在财产继承方面,高卢国民法典自2001年以来就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而且高卢国财产继承法律规定子女为第一继承序列,其权利高于配偶,所以什么是非婚生子女歧视,人家完全没有这个问题。

        “这怎么可能呢?”要知道国内可是把父母、配偶、和子女列在第一继承人里面,且排名份额不分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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